中国的农村 -- 现在与未来

The World Today Updated 7 December 2018 1 minute READ
A farmer at work on the outskirts of Hefei, Anhui Province

中国是传统的农耕国家,在超过十三亿的总人口中,农业户口人数所占比超过64%。虽然拥有世界第三的国土面积,实用性耕地有限,农民人均耕地仅0.19公顷,收入低、地位低、生活艰苦是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农民的状态。

尽管拥有高比例的农业人口,中国的农村依然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现象。严峻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走向城市,农村大量土地闲置,利用率低,与国外规模化种植农业相比,中国农业缺乏竞争优势,科技水平不高,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再加上近年来以水土流失与过度开发为特征的耕地功能弱化与耕地面积锐减现象较为严重,对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与国家粮食的战略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如何正确解读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寻求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本文仅以中国东西部一区一县为例,简要阐述在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条件下,农村发展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中国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

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

依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的理论,中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由于既往“以牺牲农业为城市发展铺平道路”政策的影响,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收入8,895元人民币,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三倍于农村居民, 为26,955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除了城乡差异之外,东西部农村发展也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地理环境、人文历史等因素,中国西部农村发展一直相对落后。以地处西南边陲的贵州省为例,作为中国最不发达的省份之一,2013年贵州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5,434元人民币,而位于东南沿海的浙江省则达到了16,106元人民币。

小农经济基本丧失经济发展潜力

由于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重城市、轻农村,人为割裂农村与城市、农业与非农业的联系,使得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镇,导致农村人力资源匮乏,生产技术落后,也出现了地多人少且生产效率低下的矛盾局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农村教育发展滞后

由于农村教育发展滞后,目前在农村务农的农民文化程度以小学与初中为主,占到农民总人数的70%以上。与发达国家务农人员相比,文化程度差距很大。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向城市第二、三产业转移,使农业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的情况日趋严峻。除此之外,农民掌握科技知识和实用技能的能力偏低,很难适应由传统生产技能向现代生产技能转变。虽然近几年各地政府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培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村科普率仍然较低,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传统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已经无法为农民带来更高的经济收入,为此引进资本与技术,形成规模化、精细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模式,从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成为目前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承包的现实状态下,如何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并保证各方权益不受侵害,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来进行保障与监督。

二、中国农村发展及农业产业化的应对

完善土地制度保障各方权益

农村土地流转必然涉及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在法律层面需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利及相互关系,规定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内涵。自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历经数次变迁,但有一条不会变,那就是农民从来不是土地的所有者。

中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拥有承包权及经营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而且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同时,还规定农民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尽管法律在承包权方面做了规定,但是对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具体行为及程序方面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这也造成各地在土地流转具体操作上各有不同。如在上海市松江区,由各级村委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与农民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农民之间不能自发流转土地,需由村委会与农场主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而贵州省遵义市的余庆县则是探索出了一条以“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智慧,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为内涵的“四在农家”的现代农村发展模式。就具体土地政策而言,余庆的做法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属的前提下,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农业部门给农民颁发土地承包证,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这样农民就可以在自己的土地承包年限内,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此通过转让土地的经营权实现农民土地的自由、合法流转。

完善保险制度解决后顾之忧

一直以来,中国农民对于农业保险并没有清晰的认识,政府都是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减少受灾农民的损失。高补贴带来的高成本对地方政府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也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合理规范的农业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

中国东西部在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地理地势上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发展也不能统一而论,不能照搬照抄现成的经验,而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从当地农村、农民的现状出发。东部沿海农村多为平原,从事农业人口较少,适合发展家庭农场经济。西部地区则地势较高,多为山地、丛林地带,人口较少,经济落后,适合发展规模较大的集约化经营。

加强农民教育 转变落后观念

当下中国农村还处于小农经济的思维方式,世代为农的思想致使农民只知深耕农业发展而不知拓展思路,加之滞后的农民文化教育还导致农民使用机械化农耕技术程度不高。因而,现阶段需要积极转变思维模式,加强农民文化教育,使农民接受新农村建设新理念,着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注重民主、文化及社会建设,共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中国农村发展及农业产业化实践

农村要谋求自身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必须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提高农民自身生产技术,结合区域特点,充分利用附近资源,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土地的占有量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即: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的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良性发展轨道,逐步建立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

东部地区发展家庭农场模式

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前提是生产规模化。东南沿海经济发达,人口分布密集,农村人均耕地面积较小,适合发展家庭农场模式。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从地理位置上看,松江处于中国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距上海市中心40公里,地理与人文条件与中国中西部不同,不适合大规模集约化经营。此外,松江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低于10%,大量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给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发展留下空间。更重要的是,毗邻上海市中心的天然优势让商品性农产品能迅速销往市场,解决了销路问题,这成为松江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先天优势。

具体而言,松江区的家庭农场经营户分为两种,一种专攻种植业,靠种植粮食或蔬菜等商品性农产品获得收入;另一种除种植业之外还发展生猪养殖业,称之为“种养结合”。

以前,过度依赖化肥种植农作物带来的后果是土地贫瘠,再好的种子和农机都不能保证好的收成。为缓解“地力衰退”,实现“可持续种植”,从2008年起,松江区政府开始实行家庭农场“种养结合”试点,政府出资建立小型规模化养猪场,无偿提供给农民使用,鼓励农民与农业企业合作养猪,由专门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上门服务,养成后由合作社收购,在整个过程中农民只是代养,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实现家庭农场的关键是规范土地流转,把土地集中起来。由村委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农民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农民之间不能自发流转土地。同时,政府以每月发放额外补贴的形式鼓励年老的农民出让土地。对于那些出让土地、失去经营权的农民,每年按照每公顷3750公斤稻谷的市价折算获得土地流转租赁费。

家庭农场推行之前,按种植水稻计算,每公顷产量8250-9000公斤,市价一公斤2.8元左右,刨去化肥农药成本、收割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后,每公顷仅有1500多元人民币的收入。松江区每户农家大概有0.33公顷土地。两相比较之下,绝大多数农民愿意投身家庭农场,其他实行土地流转的农民在进城务工的同时,还能在农村获取不菲的土地租赁收益。

松江区每年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家庭农场播种优质粮种、采取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安全生产水平,并派出技术人员到家庭农场现场指导,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同时还积极推广农机作业。松江区已成立30家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实现家庭农场全覆盖,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农机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签订农机服务协议,服务价格由区政府统一规定。

西部地区发展集约化经营模式

从土地资源上讲,西部地区相对东部地区地广人稀,农民人均耕地面积较大,而且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劳动力短缺严重,适合发展大规模产业化经营。以西南边陲地区省份为例,贵州省余庆县在土地流转上与上海市松江区相似,以地方政府为主导,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实现农民土地的自由、合法流转。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之后,以有能力、有资质的龙头企业主导产业化经营。企业首先是根据农户土地流转出来的面积大小以及流转年限向农户支付租金,将农户手中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改变小农生产方式,扩大种植区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其次是借助政策福利,余庆县松烟镇申请了近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改善种植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种植区路面硬化,机械灌溉以及科学培苗技术,并且以后每年从有关税收中提取1.5%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资金。

与此同时,在种植过程中进行精细化的管理,采取一名行政干部加一名职工的办法,通过包区规划、包面积落实、包技术到位、包组织交售的方式,把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做精做细,做到同一片农区、同一块农地、同一个工场标准一致,形成“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机制。

余庆县还将农业与服务业结合起来,全面整合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打造面向全国的“一水一山一古镇”的品牌产品。同时,政府针对那些崇尚田园生活的市场人群提出了“旅居农家”的创新模式,满足外来游客体验民居的住宿和休闲需求。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村民收入的增加。

四、产业化中国农村的未来

归根溯源,中国农村发展的根本在于处理好土地问题。无论是上海松江家庭农场模式还是贵州余庆模式,都是当地政府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内,寻找到的最能激发农村生产力和农民积极性的发展模式。

为什么中国不能实现土地私有,让农民拥有土地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原因复杂多样。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土地私有的最终结果很可能不是农民富裕,相反,大多数农民可能大量丧失或贱卖土地,土地兼并集中,少数富人则可能成为大地主,贫富分化最终导致社会动乱;从中国目前现实来看,土地私有之后,若农民因生计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土地,他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也将失去,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是目前政府所不能接受的,广大农民也不能承受的。因此,在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各项制度架构成熟之前,实现土地私有化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未来中国农村实施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势在必行。首先,实施土地流转是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需求。土地流转解决农民工带资进城问题,加速户籍改革进程,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条件。其次,实施土地流转是农村劳动力流失的必然趋势。外出劳务及人口老龄化减少了农村有效劳动力,要保持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必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集约化经营。再者,实施土地流转是农业规模化种植的急切诉求。农业的规模化种植有利于改善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亦是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本质。

与西方国家相比,当下中国农村的发展水平依然是处在一个较为落后的状态。但是,中国是传统的农耕国家,中国农村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沉淀了深厚的农耕文化与知识,而且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在地理和气候上的优势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无法比拟的。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农民文化素质的提升,思想观念的革新和转变,在政府大力倡导的惠农政策引导下,中国农业必将翻开一个崭新的篇章,必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宏伟时期。